德國實驗室通風技術標準
圖1 實驗室中設計進風(藍色部分)和排風的通風示意圖。
德國實驗室儀器設備工業(yè)標準委員會業(yè)已對1992年公布的“實驗室內通風設備”標準DIN 1946-7作了徹底的改編。該標準新版本的詳細信息已于2009年ACHEMA 展會上進行了詳細介紹。
安裝于實驗室、院?蒲惺乙约芭c實驗室相關空間的通風技術設備必須滿足多方面的要求,因此會產生很高的投資和運行成本。雖然德國能源法規(guī)(ENEV)能夠對建筑物的節(jié)能情況產生顯著影響,但是出于安全和健康保護角度的要求也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兩方面兼顧才能滿足有害物質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
回顧標準建立的過程
DIN 1946-7是德國工業(yè)標準系列中關于室內通風技術的第七部分,由傳熱和室內通風技術標準委員會編寫而成。工業(yè)標準系列中第四部分則涉及醫(yī)院的通風技術,第六部分涉及住宅的通風技術。所有室內通風技術的概念和原理均陳述于標準系列的*部分。后來這部分于2004年被適用范圍擴展至整個歐洲的DIN EN 12792取代。鑒于在實驗室中設計和實施室內通風技術時需要具備有關實驗室使用方面的一些特殊知識,DIN實驗室儀器和設備標準委員會中專門從事排風和實驗室通風技術工作的委員會便承擔了有關DIN 1946-7的修正和再版的執(zhí)筆工作。
標準的用途
該標準的建立為通風技術的設計、執(zhí)行以及在實驗室中的運行提供了依據(jù)。它考慮到了室內通風設備(RLT-設備)和安全技術方面的重要的排氣裝置,例如排風、定點吸塵、通風安全柜或者地面除塵等環(huán)節(jié)。要做好室內通風設備的設計、實現(xiàn)*佳運行,則必須通過特定的專家鑒定,內容涉及實驗室中的工作運行以及包括從天平到原子吸收的各項實驗室裝置的工作方式等等。
因此,該標準包含了實驗室中*重要的排風設備的概念定義,以及設計時必須考慮的通風類型,包括外部通風、進風、排風、環(huán)繞風、進深通風和次級通風。此外,還必須要說明的是其他與實驗室相關的空間對于通風技術的總體設計的重要性,比如溶劑間、化學藥品室、供熱和供氣室等。
標準對于實驗室設計的意義
實驗室的任務是多方面的。嚴格的工作條例要求實驗室和外部環(huán)境具有靈活性和應變能力?紤]到電腦工作位置與儀器控制或文檔記錄以及書寫工作的需要,必須提出新的解決方案來節(jié)省能耗和降低成本。
圖2 帶可視化空氣分配的進氣用旋轉式入口。
因此,如何對實驗室及其使用面積內的排風設備進行定義便具有重要意義。室內通風設備的裝配與運行方式不僅要參考實驗室的使用面積,還應該按照其功能和安全的必要性來進行選擇。將室內空間叫做實驗室、檢測室,或者儀器室都沒有關系,*終決定性的因素是采用必要的措施保障其功能以及避免傷害的發(fā)生。
實驗室的通風設備必須滿足以下3個標準:
1.提供足夠的新鮮空氣,滿足DIN EN 16251 關于舒適度條件的要求;
2.對實驗室內可能釋放出來的有害物質進行稀釋和排出,避免通過呼吸對健康產生危害;
3.保證實驗室設備和儀器的排氣和進氣的要求。
目前,就1992年的標準DIN 1946-7而言,現(xiàn)在對實驗室及其相關聯(lián)空間內的空氣交換數(shù)值的規(guī)定已經變得較為靈活了,例如對設計和運行的數(shù)值加以區(qū)別。在當前的規(guī)定中,設計的數(shù)值是按照危險物管理條例要求以及TRGS 526加以確定的,并且還首次說明了*基本的設計次序和優(yōu)化的可能性。
實驗室中的空氣交換
實驗室空間的排氣量取決于以安全保障為前提的排氣設備,以及根據(jù)危險物判斷所提出的要求。在排出氣流所要計算的參數(shù)中應包括進入室內的必要的進氣量。實驗室通風的作用,涉及室內貫穿氣流和混合氣體的分配,目的在于避免有害物質的富集,因此,只能通過對進氣通道的設計和施工來實現(xiàn),其重要性對于通風設計人員來說是不言而喻的。但是,還是應該讓所有參與實驗室設計和施工的各方人員,包括用戶、建筑人員、設計者和通風施工人員等共同認識到這種技術的必要性。這樣就為日后在設計中采取重大決策奠定了基礎。
室內通風設備的這種量化設計對于設備未來的靈活適應性和順利的施工運行都具有重要意義。足夠大的通風豎井以及有效的樓層高度可以保證供氣時符合能源優(yōu)化并降低噪聲。
除了上述解釋、指導和建議之外,該標準還包含了涉及節(jié)能和降低成本方面的重要內容。通過對有害物的評價和有效運行方式的規(guī)定,可以建立起未來實驗室建筑的概念。尤其是對于實驗室的空氣交換而言,對設備設立某種靈活機動性和設備執(zhí)行智能化運行方式這二者加以區(qū)別是特別重要的。資源節(jié)約型的設計、施工和運行既不是多多益善,也不是單純?yōu)榱斯?jié)省投資越少越好。
DIN 1946-7 同樣也適用于學校的自然科學*室內建筑,只要它們涉及到室內通風設備的裝配,均適用該標準。如果前提條件是該種學校室內建筑物只作為學生教室之用,并且在該標準描述的邊界條件之內,那么一般是可以免除安裝機械進風設備的。